•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15:35:15 股吧网页版
上海宝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4582 证券简称:上海宝丰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上海宝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宝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宝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以盈利或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而进行的资产或资本类运营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增资扩股、对外收购兼并、证券金融类投资及其他投资行为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
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

(一)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二)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应提交公司总经理决定的事项:

未达到(一)(二)款规定的应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应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制度第八条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连续 12 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
额计算,达到本制度第八条标准的,适用本制度第八条的规定。
已按照本制度第八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第八条规定。

已按照本制度第八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