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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5:35:30 股吧网页版
上海宝丰: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4582 证券简称:上海宝丰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上海宝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宝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宝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应当采取包括下列行为在内的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一)及时向监事提供公司定期报告以供审核,并提供审核所须的资料、信息;

(二)配合监事检查公司财务,提供相关报表、凭证等资料、信息;

(三)配合监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的监督,提供行相相关的资料、信息;

(四)配合监事因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而进行的调查时,提供调查所需资料、信息;配合监事在必要时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工作。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和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
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全体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为有效。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事由及议题;

(四)会议通知日期;

(五)会议议程及提案资料、文件等。

监事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三日前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监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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