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582 证券简称:上海宝丰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上海宝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宝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上海宝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宝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本规
则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
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
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册。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项,并且符合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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