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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5 16:59:01 股吧网页版
惠尔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874583 证券简称:惠尔信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4年6月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
年 6 月 17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担保的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第六条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第七条 对外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八条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第九条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本次担保前十二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第十条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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