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874583 证券简称:惠尔信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4年6月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
年 6 月 17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还应执行《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与关联方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七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关联方与其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本公司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 出售产品或商品;
(三)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四)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六)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七)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八) 提供财务资助;
(九) 提供担保;
(十)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十一)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
产;
(十二)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三)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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