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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惠尔信: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583 证券简称:惠尔信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如有)以及具
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

第七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三名以上且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过半数成员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 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
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审计专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一人。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审计专员应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同时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专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开展工作,更不能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对象、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受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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