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583 证券简称:惠尔信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兼任任何职务或领取薪酬。
第七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十条 总经理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总经理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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