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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惠尔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583 证券简称:惠尔信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工作责成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定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人选;

(三) 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和要求,未被提名人同意前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总经理前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在召开临时会议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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