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公告编号:2026-018
证券代码:874583 证券简称:惠尔信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6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 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来一年内资金需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26-018
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其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沙智慧、景昊
2026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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