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31
关于浙江科恩实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二零二四年七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浙江科恩实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内容要求,浙江科恩实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问询回复。涉及对《浙江科恩实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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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 1.关于营业收入及经营业绩...... 3
问题 2.关于历史沿革...... 27
问题 3.关于房产...... 52
问题 4.关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63
问题 5.关于应收账款...... 69
问题 6.关于存货...... 79
问题 7.关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97
问题 8.其他事项...... 104
其他说明事项...... 170
问题 1.关于营业收入及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文件,(1)2022 年、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9,327.53 万元、
9,771.15 万元,呈增长趋势;净利润分别为 2,691.98 万元、2,602.70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57.47%、58.82%。(2)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境外销售,占比约 7%。
请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以下简称《挂牌审核规则适用指引 1 号》)中关于境外销售的要求进行补充披露。
请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环境、公司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价格传导机制、下游需求变动情况等因素,按照细分产品量化分析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净利润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在手订单和期后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指标)等,说明公司业绩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3)选取可比公司,结合主要产品明细对比详细分析说明公司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营业收入的核查方式及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发函、回函、走访、替代性措施的金额和比例、核查结论,并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按照《挂牌审核规则适用指引 1 号》中关于境外
销售的要求核查,说明境外销售核查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走访、视频、电话、函证金额和比例,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以下简称《挂牌审核规则适用指引 1 号》)中关于境外销售的要求进行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五节 公司财务”之“六、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2、 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之“(2)按地区分类”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境外销售情况分析如下:
(1)外销业务的开展情况
①主要进口国和地区情况及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659.78 万元和 669.67 万元,占全年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7.07%和 6.85%,产品主要出口至东亚、东南亚及欧洲等地,外 销主要地区分布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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