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证券代码:874586 证券简称:方意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及通知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
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度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次会
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
董事会会议:
(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如有);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或责成董事会办公
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过直接专人送达、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可缩短定期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间。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书面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会议期限;
(四)事由及议题;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资料。
董事会会议口头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第三章 董事会议案的提出
第九条 下列人员/机构可以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
(二)董事长;
(三)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四)监事会;
(五)总经理。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或由其责成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安排征集会议所议事项的草案,各有关提案提出人在会议召开前十日递交提案及其有关说明材料。董事会秘书(或由其责成董事会办公室)对有关资料整理后,列明董事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提呈董事长。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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