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74586 证券简称:方意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7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副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并对公司经理、副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条 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可设副经理若干人。由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组成公司经理班子。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六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如有)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七条 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能胜任公司经营管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经理,该聘任无效。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公司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本细则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二条 经理离任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经理的职权
第十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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