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公告编号:2025-096
证券代码:874586 证券简称:方意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7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以下同)及管理层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薪酬与考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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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一以上提名,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和审查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八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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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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