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74586 证券简称:方意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7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同时符合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以下条件均获满足时,公司该年度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发生(不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度向股东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可以视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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