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公告编号:2025-120
证券代码:874586 证券简称:方意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7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战略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战略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门根据
公告编号:2025-120
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 1 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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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向战略委员会提交以下资料,以供决策: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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