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74586 证券简称:方意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7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提高子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
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总体经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如有)。全资子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只设 1 名执行董事;也可不设监事会,只设 1 名监事。
第八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及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如有)。会议的通知、召开、决议、会议记录等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一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审议议案须在会议召开 5 日前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
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以及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条 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应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存档。
第十三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如有)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专人妥善保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文件应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等。
第十五条 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向子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由公司经理办公会提名候选人并报董事长审批,经子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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