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587 证券简称:墙煌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安徽墙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墙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安徽墙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及《安徽墙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八)有关规定所认定的其他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事项。
第3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第二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4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五)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七)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5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6条 公司董事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7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8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六)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七)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八)由本款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九)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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