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587 证券简称:墙煌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安徽墙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墙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安徽墙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安徽墙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
外担保,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3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担保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4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5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被担保方或第三方以其资产或以其他有效方式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6条 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相对应。被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公司应当拒绝提供担保。
第7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8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9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10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规定;
(二)若公司对外担保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四)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五)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11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12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第13条 公司发生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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