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证券代码:874588 证券简称:固力发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投资管理,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 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固力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做出决策。
(一)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按照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四)除上述应当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以外的对外投资事项,可以由总经理决定。
(五)相关主管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有其他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其业务行为不适用本制度第八条至第十条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八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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