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证券代码:874588 证券简称:固力发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固力 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方发生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第(一)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相关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相关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方。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下列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豁免程序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批准权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0.2%或金额低于300万元的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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