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证券代码:874588 证券简称:固力发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 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固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顺序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
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政策
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同股同利,股东依据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可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股利分配:在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及当年实现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股票股利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根据规定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或者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二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上市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除外;
(二)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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