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证券代码:874588 证券简称:固力发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固力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
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的对外担保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与审批
第七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事项前,应调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依法审慎作出决定。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财务部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会同相关部门对担保事项的利益
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并提交至董事会工作联系部门进行审核。
第九条 董事会工作联系部门在担保申请通过其审核后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
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相关主管部门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制度第十条第二款第(一)至(四)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三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四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担保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担保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经授权的其他人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
第十六条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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