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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6:25:24 股吧网页版
固力发: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588 证券简称:固力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部门,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
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三)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被相关主管部门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对于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公司董事会
不得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细则的相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相关主管部门、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相关主管部门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

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条 公司召开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
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
阻挠时,可以直接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对于股东或者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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