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588 证券简称:固力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内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内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 审计监督权。公司内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
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相关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权限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权限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监督内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六)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七)协调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的权限可以
包括以下方面:
(一)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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