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588 证券简称:固力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固力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以下方面: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
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
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
选;
(五)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两名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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