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94
证券代码:874588 证券简称:固力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 于保证、抵押和质押。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的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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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与审批
第七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事项前,应调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担保事
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依法审慎作出决定。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财务部门在受理
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会同相关部门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并提交至董事会工作联系部门进行审核。
第九条 董事会工作联系部门在担保申请通过其审核后根据《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将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相关主管部门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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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
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制度第十条第二款第(一)至(四)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第十三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四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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