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101
证券代码:874588 证券简称:固力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相关主体的公开承诺及履行公开承诺行为的规范,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的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公开
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相关主体(以下简称“承
诺人”)做出的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相关法
公告编号:2025-101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 、“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五条 承诺人的承诺应当具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内容。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当考虑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
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承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
露的承诺事项。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他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
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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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及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要求以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的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承诺事
项及具体履行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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