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588 证券简称:固力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固力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报
送等内幕信息管理相关事宜,证券部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
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报送等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相关内幕信息。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
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五)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六)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七)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八)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十)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十一)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
(十三)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五)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
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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