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0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74589 证券简称:中水三立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水三立数据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询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选举李静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审议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李静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拟任职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董事长选举事项。
二、《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询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选举李兵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李兵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拟
任职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
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副董事长选举事项。
公告编号:2024-016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询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拟续聘李兵先生为公司总裁,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李兵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拟任职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任总裁事项。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询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王多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核查,王多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拟任职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事项。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询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拟续聘蒋厚祥、廖丽霞、常任凯、成银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核查,蒋厚祥先生、廖丽霞女士、常仁凯先生、成银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拟任职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裁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任副总裁人员事项。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艾萍、江激宇、姚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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