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30 17:08:02 股吧网页版
中水三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0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74589 证券简称:中水三立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水三立数据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询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选举李静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审议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李静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拟任职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董事长选举事项。

二、《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询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选举李兵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李兵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拟
任职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
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副董事长选举事项。

公告编号:2024-016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询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拟续聘李兵先生为公司总裁,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李兵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拟任职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任总裁事项。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询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王多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核查,王多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拟任职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事项。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询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拟续聘蒋厚祥、廖丽霞、常任凯、成银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核查,蒋厚祥先生、廖丽霞女士、常仁凯先生、成银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拟任职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裁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任副总裁人员事项。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艾萍、江激宇、姚国光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