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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3 15:36:27 股吧网页版
中水三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874589 证券简称:中水三立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4年6月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
年 6 月 19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为通过分配
来增加收益,或者为谋求其他利益,以货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 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
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坚持效益优先。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
宜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投资有价证券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含股权投
资)、委托理财、金融衍生品、不动产、经营性资产等的职能管理部门。投资业务所涉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协助财务部办理。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七条 由财务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负责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同时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其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
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

前款规定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时,应当比照本条的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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