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公告编号:2025-062
证券代码:874589 证券简称:中水三立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公告编号:2025-062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
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六个月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五)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六)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七)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
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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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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