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74589 证券简称:中水三立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证券部是公司专门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规定,为内部消息知情
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包括:
(一)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筹划重大事件,应当详细记载筹划过程中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
情况,包括商议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签署相关协议或者意向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并予以妥当保存。参与每一具体环节的所有人员应当及时在备忘录上签名确定,并承诺在信息公开前保密。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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