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公告编号:2025-065
证券代码:874589 证券简称:中水三立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事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公告编号:2025-065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主任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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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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