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公告编号:2025-082
证券代码:874589 证券简称:中水三立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了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应当在充分考虑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告编号:2025-082
(二)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为主。
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前述所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系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2、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或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10%,公司是否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告编号:2025-082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四、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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