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74589 证券简称:中水三立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业务规则、业务细则等(以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经济行为。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但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四)规模适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五)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五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该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行使部分对外投资的决策权力。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九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宏观监控,对投资事项有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
第三章 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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