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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3 18:28:01 股吧网页版
中水三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3


公告编号:2025-104

证券代码:874589 证券简称:中水三立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公告编号:2025-104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本公司称“总裁”)、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
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公司内部董事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二)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公告编号:2025-104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及年终奖金构成。岗位津贴主要根据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和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实现情况及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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