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74589 证券简称:中水三立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全体董事;本工作细
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本公司称“总裁”)、副总经理(本
公司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成
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
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
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
供公司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事的薪酬政策和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或经董事会授权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行政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的中介机构保持日常工作联系;
(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公司各项薪酬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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