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公告编号:2025-109
证券代码:874589 证券简称:中水三立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
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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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本公司称“总裁”)、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会成员
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
在独立董事成员中任命。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提名委员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决定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上述中介机构聘用期限及费用由提名委员会决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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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提名委员会应搜集、了解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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