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公告编号:2025-110
证券代码:874589 证券简称:中水三立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110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成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会成
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董事会在战略委员会成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
体成员(紧急情况下,经全体成员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成员主持。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同时应附反对票成员的意见。
战略委员会成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成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 1 名成员最多接受 1 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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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委托。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
书面方式进行。
必要时在保障成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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