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74589 证券简称:中水三立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目标实现等方面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受董事会领导,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 内审部设负责人 1 名,负责内审部的管理工作。内审部负责人应当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八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
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
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工作;
(五)应审计委员会要求进行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审计工作。
第十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并为其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十二条 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审部应
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重点。
第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
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