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9
证券代码:874590 证券简称:尚研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尚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尚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广东尚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尚研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
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公司应当按规定 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
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
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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