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9
证券代码:874590 证券简称:尚研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尚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尚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尚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提名委员会
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储备计划并随时补充更新;
(五)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提名委员会作出的报告和决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有权否决提名委员会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报告或决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和审查程序
为:
(一)积极与公司股东和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充分了解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四)征求初选人对提名情况的意见,若本人不同意的,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经主任委员召集,或经非主任委员提议,可以不定期召开提名委
员会会议。若经非主任委员提议的,主任委员收到提议后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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