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9
证券代码:874590 证券简称:尚研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尚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尚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尚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组,专门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的有关
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
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的报告和决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有权否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报告或决议。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体系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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