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874590 证券简称:尚研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尚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豁免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尚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豁免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尚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广东尚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
露豁免业务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信息豁免披露情形,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不得滥用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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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投资者,严禁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同时,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二章 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中规定的豁免情形
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按相
关规定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三章 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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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或控股子公司认为特定信息需作豁免披露处理的,应详
细说明豁免披露信息的事项内容、原因和依据、可能的影响等,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豁免披露。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相
关人员,若认为其掌握的重大信息需豁免披露,也应按照上述要求向董事会秘书提交申请。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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