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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5 16:31:01 股吧网页版
日信高科: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5


证券代码:874591 证券简称:日信高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日信高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和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3,047.3333 万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本制度已包含在上述议案中经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日信高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日信高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广东日信高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或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
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本制度。公司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收益。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及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及较好的投资回报。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总经理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论证的潜在投资机会,应向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提出方案,应按项目可行性评价要求作可行性研究和提供项目调研报告,一般包括拟投资项目的总体情况,投资的可行性经济分析、可行性建议等内容,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随立项申请一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指定有关部门落实初步评估、论证事宜,并在此基础上按程序自行决策或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一)股东大会决策权限:

审议批准达到以下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以及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可免予按照本项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前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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