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5
证券代码:874592 证券简称:捷希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南京捷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10 日,南京捷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 年 6 月 30 日,
上述议案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京捷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7541261520。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南京捷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Nanjing Jiexi Technologies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和路 12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62.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本章程中规定的或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全球通信运营商、主设备商、终端商、芯片商等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全面助力 5G 和 6G 的商用。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
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5G 通信技术服务;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终端测试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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