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6


关于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特磁材”“申请人”“公司”)会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
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2、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3、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申请文件的补充或修改

目录

问题1、关于公司历史沿革 ......4
问题2、关于收入及经营业绩...... 74
问题3、关于应收款项 ......101
问题4、关于存货及供应商 ......116
问题5、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146
问题6、其他事项 ......166
问题7、其他 ......248

问题 1、关于公司历史沿革

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前身诸磁厂于 1971 年设立,1982 年登记为全民
所有制企业,1997 年依照诸暨市委(1997)45 号文件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本次改制评估范围维权不包含诸磁厂的全部资产。(2)1997 年股份合作制改制时,共有职工 202 人现金入股,诸磁厂向诸暨市产权交易中心报送股东名册,
2001 年 10 月至 2003 年 6 月诸磁厂共计进行 107 人次股权转让,其中有 105 名
股东退出。(3)2005 年 6 月诸磁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除王兴、何铁成、施杨忠以外的 86 名股东组建职工持股会,以职工持股会名义间接持股。(4)2020 年 9 月公司设立诸暨安民、诸暨安昌作为持股平台,解决职工持股会问题,诸暨安民、诸暨安昌的基本情况及合伙人构成情况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
披露。(5)2020 年 12 月,李娄民等 30 名历史股东向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行投诉,认为公司曾存在“非法侵占职工股权,虚假登记等问题”,并“要
求撤销虚假登记”。2022 年 9 月,李娄民等 31 名历史股东就股东资格确认纠
纷事项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关于公司股权。请公司:①针对报告期内公司 31 名历史股东的股东
资格确认纠纷事项,说明公司历史股东的退出背景及真实性,转让定价是否公允,是否遵循员工自愿原则,是否保障其他股东或员工的平等受让权利,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在改制过程中是否存在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李娄民等 31名历史股东是否为公司股东,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清晰”“股份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②说明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及降至 200 人以下的具体时点,以表格方式列表逐年列示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期间公司股东姓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东身份,历次股权转让行为中股权转让协议、收款凭证、登记文件是否齐备且可相互印证,是否及时在托管机构备案,公司股东人数超200 人后的至股东人数低于 200 人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属于变相公开发行行为。

(2)关于公司历史改制。①说明诸磁厂股份合作制改制期间的资产评估范围与实际改制资产范围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如是,说明资产评估范围未能包含全部改制资产的原因,是否取得补正性文件或证明,出具补正性文件或
证明的主体是否为有权机关。②说明诸磁厂“零资产”转置中的负资产冲抵过程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作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③说明公司本次股份合作制改制及截至 2005 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期间是否符合《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制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