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证券代码:874593 证券简称:安特磁材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
法合规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
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职责
第六条 监事分为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推选产生。
第七条 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监事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
力。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第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
权要求董事会或总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监事连续2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
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六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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