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证券代码:874593 证券简称:安特磁材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 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 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人员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
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八条 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或指定网站公布。
第九条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
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
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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