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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6:40:41 股吧网页版
安特磁材: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4593 证券简称:安特磁材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被审计对象,系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以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委员(为
专业会计人士)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专业能力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年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
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相关规定,授予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主要包括: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检查有关经营、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三)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参加本公司有关会议,组织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五)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六)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
(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八)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责令其交出;

(九)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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